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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什么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崭新课题,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作出全面部署,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非凡的执政能力,是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次历史性跨越,是党的战略任务、科学理论、伟大实践的重大突破与创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简称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闭幕之后召开的第六次全体会议。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提出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